索引号 011378025/2020-14921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9-0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9-04
名称 交办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交办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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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

现将2020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研究,抓紧办理。现就认真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专人负责日常办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接收、登记、办理、沟通、答复、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请及时清兑,并逐件分析。若交办的建议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请于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案和交办回执单(附件6)反馈至市委督查办,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承办部门的建议。经交办单位同意后作退回处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要积极探索办理的方式、方法,努力丰富办理工作形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多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办理工作,扩大办理工作影响。

三、请各主办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格式答复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并抄报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委督查办。

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格式(附件2)答复并寄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和市委督查办各一式两份。

对于政协委员提案,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格式(附件3)答复并寄送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委督查办各一式两份。

对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同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主办单位为建议提案件第一个承办单位),会办单位务必于9月20 日前将会办意见按规定格式(附件4或附件5)提交主办单位,并抄报市委督查办和市人大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四、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总结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于10月16日前向市委督查办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抄报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各承办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专栏,详细介绍办理工作,通报办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附件:

附件1-《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要求》.docx

附件2-主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答复的格式.docx

附件3-主办单位给政协委员答复的格式.docx

附件4-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办理情况函的格式(建议).docx

附件5-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办理情况函的格式(提案).docx

附件6-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回执单.docx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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