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决策事项法定程序。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确保决策事项按计划落实。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实施计划与法定决策程序及时推进,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三、强化决策事项落实督察考核。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将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及决策事项落实情况一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范围。
附件: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启动仙桃市周帮至沙湖互通公路(西流河集镇至三角咀村段)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6月 |
2 | 启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 | 市卫健委 | 2024年7月 |
3 | 修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 | 市科技局 | 2024年7月 |
4 | 制定仙桃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