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第七条“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水利湖泊、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建、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共同做好沙湖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建议依照《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市林业、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沙湖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 已采纳 |
2 | 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 建议将《仙桃市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水利湖泊”的描述修改为“水利和湖泊局”。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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