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2-3519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7-0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7-05
名称 关于《仙桃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意见收集情况说明

关于《仙桃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意见收集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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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我局起草了《仙桃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27日通过我局机要网向7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集到7份回复意见,其中6个单位无意见,1个单位提出了1点意见,经综合考量,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议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文件精神,增加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合格鉴定证明的意见予以采纳。

各单位回复意见附后。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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