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1378025/2022-3518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5-06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5-08
名称
关于《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关于《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08 来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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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草拟了《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56日在机要网向相关部门与单位征求意见,8家单位对意见进行了回复,其中2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其他单位无意见。具体修改与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提出意见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龙华山街道办事处

建议将第一大部分第1条关于人均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规定能否给予适度放宽,因为实际情况是家庭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房屋极少,有了这个前置条件后,大部分城区危房无法纳入补偿范围进行搬迁补偿。

采纳。注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范围。《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市城区范围内下列房屋列入搬迁安置范围”,现修改为“我市城区范围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搬迁安置补偿范围”。

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第一条房屋搬迁安置补偿范围有3条,是满足其中之一还是同时满足,需进一步明确。

2、第一条中第3条:建议将“合法的宅基地”改为“合法权属的建设用地”。

3、第四条中第一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宅基地)一项建议将“(含宅基地)”删除。

采纳注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范围。《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市城区范围内下列房屋列入搬迁安置范围”,现修改为“我市城区范围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搬迁安置补偿范围”。将第一条房屋搬迁安置补偿范围中第三类“经认定为合法的宅基地”修改为“拥有合法权属且无任何建筑的建筑用地或宅基地”。将第四条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式中第一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宅基地)”修改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拥有合法权属且无任何建筑的建设用地)”。第二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含宅基地)”修改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含无任何建筑的宅基地)”。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第五条中第3条:建议增加房屋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补偿领取条件。当房屋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业主应还清债务,注销抵押权后,方可领取补偿费;或者在补偿费中优先清偿债务,余款由业主领取。

不予采纳。因《实施办法》第二大条第1条已注明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审核内容已包含房屋产权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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