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无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的投诉举报、处罚决定的说明
关于2024年无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投诉举报、处罚决定,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我局在2024年开展“创卫”活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公共许可证办证率达100%,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目前我市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活动。
二、根据市委、市卫健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卫发〔2024〕30号),我局现在实行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政策。
仙桃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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