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5-38373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 名称 | 关于启动大气污染临时应急管控的函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未来三天,我市存在细颗粒物超标风险。根据《关于印发<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仙环委〔2024〕3号)规定,我市于2025年11月11日17时开始启动大气污染临时应急管控。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风险。
一、管控时间
11月11日17时起,结束时间将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管控措施
1.重点涉气企业减排。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建议按照黄色预警等级进行减排,采取错峰生产、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方式,强化污染物减排,降低本地污染物累积。禁止非紧急情况下的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确需检修的应对可能存在的涉气排放进行收集处置。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设施等平台,加密抽查频次,加大在产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对建筑工地管控力度。管控期间,鼓励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交通工地等暂停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漆、摊铺沥青、土方开挖等作业,渣土车禁止上路、转运渣土,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同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期间确保喷淋降尘设施不间断开启,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3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移动源管控力度。一是早晚高峰时段加大城区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车辆怠速;二是严格落实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管控,设点对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严禁黑烟车和不达标车辆行驶。三是督促用车大户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暂停运输作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加强电子门禁企业用车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对汽修行业监管,严禁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废气净化设施的汽修店开展喷漆、烤漆作业,禁止户外喷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加油站巡查,督促存在油气泄漏的加油站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加强对餐饮油烟巡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区域露天烧烤、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等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道路清洁清扫频次,强化主要区域道路冲洗、湿扫、洒水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做好露天焚烧监督管控。相关单位和各镇(办、场、区)要扎实推进“五个一律”工作,积极消除焚烧隐患,开展巡查管控,重点加强城区露天焚烧行为管控,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场、区)
请相关责任单位每天17:00前将管控开展情况(见附件)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箱(544746857@qq.com)。
附件: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模板
附件
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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