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5-00552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3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
| 名称 |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升为橙色等级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判,今日起我省将持续静稳,26日上游积累至中-重度污染,并向我省传输,27日过境我省。我市在受影响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在26日至27日预计有中至重度污染可能性。为应对后续持续污染过程,根据《关于印发<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仙环委〔2024〕3号)规定,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我市于2024年12月23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提升为橙色等级,12月23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在落实城市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下相应减产限产管控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华润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5.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投集团)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8.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请市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将预警信息通过中国仙桃网、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责任单位:市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5.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
(三)健康防护指引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应急期间仍然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各地各部门继续每日报送应急预报,反映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每日检查人次、检查对象、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等内容。应急日报于每日17:00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邮箱。预警取消或级别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佳威
联系电话:0728-3221336
联系邮箱:544746857@qq.com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