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4-41529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11-02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02
名称 关于启动颗粒物污染临时应急管控的通知

关于启动颗粒物污染临时应急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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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分析研判受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影响,预计近期我市存在细颗粒物超标风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26号)规定,我市于202411219时开始启动临时应急管控。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颗粒物污染,降低本地源影响

一、管控时间

11219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措施

1. 落实大型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临时管控措施,重点响应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管控,鼓励企业升级管控级别,采取错峰生产、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方式,强化污染物减排,降低本地污染物累积。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对工地和道路管控力度。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期间确保喷淋降尘设施不间断开启,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3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交通工地等暂停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漆、摊铺沥青等施工作业07时—18时暂停城市建成区绿化带、树木喷洒农药和使用化肥,渣土车禁止上路、转运渣土,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冲洗保洁力度,不间断对重点路段进行作业,对有明显积尘和泥土路段进行针对性保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3加强移动源管控力度。一是早晚高峰时段加大城区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车辆怠速;二是在进出城要道、厂区、工业园区等出入口设点对重型货车开展检查,严禁黑烟车和不达标车辆在城区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面源污染整治。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继续加强对各工作职责监管,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油漆喷涂作业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检查等,确保大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尽全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做好露天焚烧监督管控相关单位和地区继续开展最严的监督巡查,重点加强管控城区垃圾露天焚烧和田间地头及沟边、渠边、堤边、河边等秸秆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同时鼓励农户打捆收割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场、区

请相关责任单位每天17:00 前将管控开展情况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箱544746857@qq.com)。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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