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41529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2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11-02 | ||
| 名称 | 关于启动颗粒物污染临时应急管控的通知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分析研判,受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影响,预计近期我市存在细颗粒物超标风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2〕6号)规定,我市于2024年11月2日19时开始启动临时应急管控。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颗粒物污染,降低本地源影响。
一、管控时间
11月2日19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措施
1. 落实大型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临时管控措施,重点响应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管控,鼓励企业升级管控级别,采取错峰生产、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方式,强化污染物减排,降低本地污染物累积。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对工地和道路管控力度。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期间确保喷淋降尘设施不间断开启,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3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交通工地等暂停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漆、摊铺沥青等施工作业。07时—18时暂停城市建成区绿化带、树木喷洒农药和使用化肥,渣土车禁止上路、转运渣土,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冲洗保洁力度,不间断对重点路段进行作业,对有明显积尘和泥土路段进行针对性保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发投公司、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3.加强移动源管控力度。一是早晚高峰时段加大城区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车辆怠速;二是在进出城要道、厂区、工业园区等出入口设点对重型货车开展检查,严禁黑烟车和不达标车辆在城区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面源污染整治。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继续加强对各工作职责监管,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油漆喷涂作业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检查等,确保大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尽全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做好露天焚烧监督管控。相关单位和地区继续开展最严的监督巡查,重点加强管控城区垃圾露天焚烧和田间地头及沟边、渠边、堤边、河边等秸秆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同时鼓励农户打捆收割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场、区)
请相关责任单位每天17:00 前将管控开展情况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箱(544746857@qq.com)。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