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21234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 名称 | 仙桃市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桃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仙桃市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仙桃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原种场、市直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仙桃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仙桃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仙桃市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仙桃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问题管网”,全面再排查、全面大整治,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管网”排查整治,全面完成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瓶改管”,全面完成用户端加装安全装置“三件套”。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问题管网”隐患再排查
1.企业全面再自查。各燃气企业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严格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开展评估,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网设施是否存在建筑物占压、圈占、“跑、冒、滴、漏”以及腐蚀;是否存在穿沟、穿下水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牌、标志块、标志桩是否存在缺失不全以及歪、倒等设置不规范问题;调压(柜)箱、阀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周边是否存在堆放易燃物品;第三方施工是否存在影响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液化气场站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远传系统、喷淋装置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供气的安全隐患等。并形成数字化档案,建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数字化“一张图”,边排查边分段上报市住建局复核。企业有排查能力的,尽快自行组织排查;无排查能力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自查评估工作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据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2.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燃气企业排查评估情况验收复核,燃气企业完成一段抽查一段,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准确,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复核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数据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全面开展隐患大整治
1.限期完成存量隐患整治。对前期排查尚未完成整改的城市燃气老旧管道及其他燃气管网隐患问题,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原种场,各燃气经营企业)
2.对新发现隐患实行动态清零。对新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原种场,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强化燃气本质安全
1.全面完成城市生命线工程。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在“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中,同步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通过安装相关物联感知设备,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助力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数据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2.加快推进餐饮用户“瓶改管”。针对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严峻形势,积极推进“瓶改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方式,2024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面完成改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原种场,各燃气经营企业)
3.全面完成用户端加装“三件套”。按照湖北省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指引,推动居民用户加装燃气金属连接软管、自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2024年底前实现安装全覆盖。对商业用户未安装“三件套”的,实行动态清零。积极推动居民用户安装具有自动切断等综合安全功能的智能燃气表具。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要坚决采取停气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原种场,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完善长效机制
1.加强日常巡查。对燃气管网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燃气企业要落实日常巡线检查制度,提高巡检频次,增加巡查人员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巡查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对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管理,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处置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施工作业情况,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2.开展定期体检。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检测、维修和维护,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确保管道运行安全。有关部门要对定期体检工作开展逐级督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广播电视、户外电子屏和新媒体等宣教资源,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地下管道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4.加强运营主体能力建设。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燃气行业兼并重组,着力推进液化气行业整合,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5.强化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充分考虑地下燃气管道保护要求,确需占用管道位置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同步制定管道迁改方案;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保障燃气管网和厂站用地需要。严格按燃气专项规划审查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对燃气项目建设程序、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等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松懈情绪、麻痹思想,切实抓细抓实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巩固提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治攻坚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燃气企业实施、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抓紧做好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改造。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如期完成任务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负责人严肃处理,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
(三)全力争取改造资金。贯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抢抓中央大规模设备更新国债资金支持机遇,统筹谋划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持续推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四)加强指导督办。市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整治攻坚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企业,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地方、部门、企业负责同志。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地各责任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联系人:赵重,联系方式:0728-3258530,邮箱:542925285@qq.com)
附件: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内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