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仙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规)论证报告已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通过,根据水利部22号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仙桃市仙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28-3317919
通讯地址: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33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 |
1 | 关于同意设置仙桃市仙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仙环函〔2025]XXXX号 | 2025.6.13 | 见附件 |
附件:
关于同意设置仙桃市仙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