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助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增强底线思维、系统思维,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扎实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市“奋进新千亿 建设示范区”提供更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82家(附件)
四、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规范情况。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经营许可证制度、运行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业务培训等方面情况。具体见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表》及附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表》。
(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标准规范情况。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情况。具体见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2月25日前)
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保标准规范,安排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月25日-3月10日)
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2月25日-3月10日)
组建四个专班对各单位执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时限清单、整改责任清单。
(四)督促整改阶段(2024年3月10日-4月10日)
根据检查结果,发现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对一般性环境问题,制发环境问题提示函,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六、责任分工
(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登记,督促自查自纠,安排现场检查,调度检查进展,检查资料收集,指导督促整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局审批科
负责配合开展对各单位执行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综合执法支队、彭场环保站、高新区分局
负责参与辖区范围内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俊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陈小平任副组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局审批科、综合执法支队、彭场环保站、高新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专项执法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执法实效。市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安排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奔着发现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全面排查,清仓见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发现和督促整改一批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执法检查人员要统一着装,亮证执法,言语文明,行为得体,使用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全市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名单、检查人员安排及专项执法检查表.pdf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