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排湖旅游度假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排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北、排北分场新片路以西。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882.31平方米,约合7.32亩。项目拟建一栋长51.2m、宽9.5m的四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及其他配套工程。
项目地块设计综合考虑现状排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拆除管委会北侧围墙及两侧现状两侧停车位,拉通两侧道路至项目地块内形成整体环线。整个场地主出入口位于南侧五乐台大道,为主要对外交通出入口;次出入口位于东侧新片路,为应急消防出入口。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PID和FID快速检测、土壤样品分析化验等。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9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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