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教育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式:
一、基本情况
长江经济带水利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沙湖)建设项目地块2位于仙桃市沙湖镇,地块面积为52727平方米,地块四至为:沙湖镇321省道东侧,南至沙湖原种场三岗分场农地,东至电排河,北至通顺河(四至范围以建设用地红线图为准,边界围墙距离321省道道路中心线不少于20m)。用地性质规划为教育用地。拟建应急抢险实践基地、水文计量中心、职工技能培训基地、室外实训场地等设施。
地块用地历史不涉及工业企业。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7月10日-2025年07月17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28-331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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