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2〕28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已按时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9)整改工作,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3月2日-3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武文华 0728-3216689
何 贺 0728-3490176
附件:1.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9)验收公示工作的函.pdf
2.仙桃市人民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序号9问题整改自行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