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验收公示工作的函》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2〕28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已按时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整改工作,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2月9日-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 何云峰 0728-3490567
何 璟 0728-3491031
附件:1.仙桃市省序号1省级验收意见.pdf
2.中共仙桃市委关于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问题整改验收的请示.pdf
3.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问题整改验收的函.pdf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