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31334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
| 名称 | 仙桃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 | ||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就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三、举报内容
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举报电话:0728-8237056 举报邮箱:752830680@qq.com)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仙桃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