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登记的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
三、检查事项
1.慈善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有非法慈善募捐活动。
2.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对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治,必要时予以撤销登记。
3.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检查。
4.殡葬改革情况,坚决制止火化区土葬、套棺重葬等违法行为;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四、检查方式
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从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不低于3%比例随机抽取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市慈善组织中随机选取一家开展检查;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殡葬领域采取常态化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检查时间及安排
1.2023年7月—10月,市民政局对慈善组织进行检查。
2.2023年1月—12月,市民政局对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检查。
3.2023年1月—12月,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机构随机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发现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存在安全风险防范需要的开展专项检查。局政局收到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4.2022年4月—12月,市民政局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及时安排部署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教育引导为主,行政执法为辅,做好检查结果运用、公示等工作。
2.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3.要积极热情为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社会组织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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