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5-22368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 ||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仙桃市民政局积极提请市政府调整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1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55元。
2.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
3.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128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67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4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07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8元。
2.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7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8元。
3.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74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07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67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为每人每月1137元,农村为每人每月931.5元)。
上述标准自2025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