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我市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对这批企业(共228家)(名单见附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元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仙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728-32418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