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5-09312 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人社部 发文日期 2025-02-07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2-07
名称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调解仲裁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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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规定,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
资;
(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一个月工资;
(四)工伤医疗费;
(五)竞业
限制的经济补偿;
(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
(八)违
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九)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十)其他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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