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35036 | 分类 | 人事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
| 名称 |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遭解聘,可否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