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29341 | 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0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
| 名称 | 关于选树第一批仙桃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仙桃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通知 | ||
各相关企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局面,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在全市选树一批“仙桃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仙桃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通过此次选树活动,充分展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积极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推动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和合文化得弘扬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全市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工作者、各镇(办、场、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劳动关系三方相关部门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者。
三、选树条件标准
(一)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标准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2.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或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
3.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及时反馈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在宣传推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推动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举措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纠纷,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选树名额
2023年全市共选树仙桃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0家,仙桃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0名。
五、激励措施
1.对本次活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仙桃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先进个人授予“仙桃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荣誉称号,作为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
2.对本次活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参评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全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受表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用人单位参加优秀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3.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红名单”,在未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建筑企业可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4.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总工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法规培训、工伤预防和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帮扶政策。
六、申报流程
1.请相关企业和个人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企业提交附件1、附件2,个人提交附件3)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严格审查后,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3.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予以表彰。
材料报送地点: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仙桃大道中段44号)。
联系人:童 川
联系电话:0728-3254533
电子邮箱:4262710@qq.com
仙桃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