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3-0837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4-06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4-06
名称 什么是“终局裁决”?

什么是“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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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终局裁决”?

答: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问:哪些案件属于“终局裁决”?

答: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问:什么是“非终局裁决”?

答:除终局裁决以外的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

问:对“非终局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问:对“终局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1)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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