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3-46287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仙桃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11-07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07
名称 关于我市2024年未设立仲裁机构的情况说明

关于我市2024年未设立仲裁机构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仙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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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市级以上行政区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县级行政区仲裁委员会。仙桃市为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的县级行政区,法设立仲裁委员会。


仙桃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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