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3-10648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仙桃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9-09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9-09
名称 仙桃市公证处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

仙桃市公证处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仙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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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证员4名,公证员助理4名。公证机构信用信息:A

公证员:

关涛  信用信息:A

汪浩  信用信息:A

郑云  信用信息:A

张艳  信用信息:A

公证员助理:

廖京津  信用信息:A

段军义  信用信息:A

曾薇  信用信息:A

李翔  信用信息:A

一、本公证处执业区域范围:湖北省内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但涉及仙桃市以外的不动产继承公证请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本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国内公证、涉外公证、涉港澳台公证。

三、本公证处服务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5:00。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与前通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E区(新市民之家)(乘坐7路、16路、18路公交至骑尾社区站)。办公电话:0728--3318810、3318306。线上申请渠道:仙桃市微信公众号、公证云APP、远程视频办证。节假日可以预约,预约电话18907223962、13339701669、15827961519、18271704828。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取得证明材料的途径:见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0eyV45artZTg_suLV1vxBQ)

五、公证收费标准和减免费用条件:详见本处办证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持有低保证、残疾证、精准扶贫证、军人证、五保户证明等可以适当减免公证费;涉企的公证事项可适当减免公证费。

六、公证书出具时限要求: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七、不予办理、终止公证的适用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本公证处所属的执业监管部门及投诉电话:本公证处由市司法局负责监管,投诉电话0728--3265837。

九、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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