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4-3187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6-23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23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3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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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围绕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和湖北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56号)文件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现制定2024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二、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仙桃实际,主要围绕水稻和油菜等大宗农产品采用集成种植、关键技术、提高单产等开展支持。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粮油种植主体,可以是全市20个镇、街道、场及风景区的耕地。时间安排为2024年元月—2025年6月。

(二)补助方式。为推进规范管理,仙桃市采取补贴规模种植主体、农机服务主体的方式,用好用了用足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毕,结合检查验收结果测算补助资金。

(三)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规模经营主体需求同时,全面掌握仙桃粮油种植主体、农机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本市参与项目实施准入条件,农民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不得低于2000亩,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不得低于500亩。

2签订服务合同。在对种植规模主体、农机服务主体进行项目实施环节要求、环节标准的基础上,与市经管局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责任状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按要求做好生产记录。

3开展实施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保证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加强服务验收。一方面,加强服务标准监督。监督服务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服务,保证项目质量;另一方面,加强项目结果审核。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监控、生产记录审核、亩产增产情况等进行审核,保证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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