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4-31870 | 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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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仙桃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3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6-23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起草背景
围绕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和湖北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56号)文件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市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现制定《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二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三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二、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仙桃实际,主要围绕水稻和油菜等大宗农产品采用集成种植、关键技术、提高单产等开展支持。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粮油种植主体,可以是全市20个镇、街道、场及风景区的耕地。时间安排为2024年元月—2025年6月。
(二)补助方式。为推进规范管理,仙桃市采取补贴规模种植主体、农机服务主体的方式,用好用了用足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毕,结合检查验收结果测算补助资金。
(三)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规模经营主体需求同时,全面掌握仙桃粮油种植主体、农机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本市参与项目实施准入条件,农民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不得低于2000亩,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不得低于500亩。
2.签订服务合同。在对种植规模主体、农机服务主体进行项目实施环节要求、环节标准的基础上,与市经管局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责任状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按要求做好生产记录。
3.开展实施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保证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加强服务验收。一方面,加强服务标准监督。监督服务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服务,保证项目质量;另一方面,加强项目结果审核。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监控、生产记录审核、亩产增产情况等进行审核,保证结果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