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3-41901 | 分类 | 扶贫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
| 名称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镇(街道、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属各原种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仙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3日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探索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有关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3个方面8类31个项目,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5类12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2类15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1类4项。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2021年登记享受教育帮扶、健康帮扶、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帮扶、就业补助等5类12项到人到户类帮扶资金、项目数据与相关主管部门下发资金、项目分配数据进行比对,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发现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享受而实际未享受、违规享受政策待遇等问题。
2、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村户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5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残疾军人等人员伤残抚恤金5个方面补助资金)、失业保险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生活救助等10项到人到户资金的2021年发放情况与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政策是否落实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将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窄路加宽)、以工代赈、乡镇污水处理等4项建设项目与往年建设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达标,重点发现虚列项目套取工程款、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报大建小”、降低建设标准质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工程监理缺失、公职人员违规承包工程等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缺失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市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
1.统筹协调运用和督导开展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2.开展问题线索交办、监督检查业务培训;
3.组织专班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进行核查;
4.组织专班对镇(街道、场、区)查否问题线索按不低于20%的比例复核抽查;
5.督促各地各单位对查实问题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并安排专人落实问题线索核查整改系统录入工作;
6.建立周调度旬通报工作机制,每周调度相关部门和各地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10天一次通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到位、进展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约谈通报。
7.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省内其他地区或省直相关部门的问题,报上级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处置。
8.开展试点工作总结。
(二)镇(街道、场、区)党(工)委和政府责任:
1.对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和公开;
2.组织专班对镇域内除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之外的问题线索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建立查实问题台帐和整改台账;
3.组织市直延伸部门开展个性问题研判;
4.组织人员对市级20%查否复核线索外的其他查否线索进行复核;
5.按照市纪委监委或监督检查办公室要求,对查实问题线索,分别给予相关人员组织、政务或纪律处分;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市直部门工作人员或干部管理权限之外的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上报;
6.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1.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移民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为各地核查整改工作提供政策解读和疑难解答,向社会公开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项目政策;
2.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数据共享综合协调,并为监察系统接入政务外网提供支持;
3.开展所辖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问题线索的入户核查及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
4.参与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5.做好疑点线索和突出问题研判及共性问题综合分析,特别是加强与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并做好问题线索处理的政策解答;
6.开展系统内自查和追责问责。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
1.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提供核查检查所需资料;
2.组织人员对各地核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追责问责。
三、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业务培训(3月2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入户核查前人员选调等工作。
第二阶段:线索下发、核查复核(3月下旬-4月中旬)。
省纪委监委将监察系统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下发我市后,市监督检查办公室第一时间反馈到各镇(街道、场、区)和相关单位,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入户核查,边查边改;7天后,市级组织专班对查否问题线索按不少于20%的比例复核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建章立制(4月中旬-4月底)。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数据录入错误的,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更正;一般性违规问题,由地方党委政府整改纠正;涉嫌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章立制。
第四阶段:完善资料、开展总结(4月底)。各地各单位全面梳理经验做法,整理归档监督检查资料。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统一政策口径,协调解决核查整改工作中政策标准和问责情形不一致的问题,杜绝政策把握不准、问责畸轻畸重现象。各镇(街道、场、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强化力量,细化任务。
2、精心部署,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层层动员,认真抓好政策解答和问题整改。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统一项目核查和问题整改等政策规定。各镇(街道、场、区)要从机关干部中抽调精兵强将,扎实开展入户核查、线索复核、问题整改,坚决杜绝数字核查、虚假整改。
3、加强监督,强化督办。镇(街道、场、区)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涉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处置,既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通过精准有力的执纪问责,推动各级各单位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管用的治理机制。
附件:1.仙桃市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4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情况表
3.15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情况表
4.12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情况表
附件1
仙桃市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少云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 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蔡 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 荡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黄文兵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魏永丰 市委副秘书长
何云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艳武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俊武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 琴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新军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俊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功胜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 超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德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贤炎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学文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刚强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肖 剑 市民政局局长
赵志宏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付永飞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何 潇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刚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2
4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窄路加宽) | 市交通运输局 |
3 | 以工代赈项目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
4 | 乡镇污水处理项目 | 市住建局 |
附件3
15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情况表
序号 | 大类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乡村振兴 到人到户资金项目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农村户厕资金 | ||
3 | 实际种植农民一次性补贴 | ||
4 | 生态公益林补偿 |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
5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
6 | 民生领域 到人到户资金项目 | 高龄津贴 | 市民政局 |
7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
8 | “三属”抚恤金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9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
1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11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
12 | 残疾军人等人员伤残抚恤金 | ||
13 | 失业保险金 | 市人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民政局 | |
14 | 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 ||
15 | 冬春生活救助(新增) |
附件4
12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教育帮扶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市教育局 |
2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
3 |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市乡村振兴局 | |
4 | 健康帮扶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5 | 参加大病保险 | ||
6 | 接受医疗救助 | ||
7 | 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 | 市住建局 |
8 | 综合保障性帮扶 |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9 |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10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
11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市人社局 | |
12 | 就业补助 |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 | 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