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时间:2023-10-26 10:53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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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鄂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围绕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为重点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

二、任务举措

(一)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资源布局。统筹考虑各镇办人口总量、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各乡镇要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实行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大力实施总园制办学,实现教育思想、办学体制、保教管理、特色发展等方面共研共享、共生共进,努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加快扩充公办资源。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项目,通过逐年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推进民办园转型等多途径,快速扩充优质公办资源。各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情况下,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举办为民办幼儿园。

3.实施学前教育“5085”攻坚行动。科学测算未来三年学位缺口,分年度确定学位扩充计划,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学前教育“5085”攻坚行动方案。教育部门要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打好学前教育“5085”攻坚战。财政部门要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债券等资金,做好学前教育“两个占比”攻坚行动的资金保障,确保2025年完成学前教育“5085”任务目标。

(二)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4.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财政拨款、收费、幼儿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5.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切实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200元的底线标准给予财政补助。不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引导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6.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行为。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活动开展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受监管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7.完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的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做好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8.优化教师培养培训。支持仙桃职业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实施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完善省、市、镇(办)、园四级培训体系,强化市级培训、园本培训。分级、分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分层培训;加强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新入职的园长、教师的培训。组建市级学前教育科研队伍和学区学前教育研训共同体,对全市公民办幼儿园进行专业指导,快速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进入优质发展轨道。

9.配齐配足师资力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编制配备标准,核定事业编制数量,加大招聘力度,足额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解决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卫生保健、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指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10.保障教职工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本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足额落实教职工工资收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员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教育、人社等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

11.严格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等重要依据,将教师师德表现与社会信用信息挂钩共享。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人员,限制或取消从业资格。

(四)强化办园行为监督管理

12.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13.严格办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快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坚持动态清零。

1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营养膳食、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的监管,规范保教设施设备配备。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5.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贯彻执行《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各部门、各镇(办、场、区)党委和政府要为幼儿园办学安全提供保障条件,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6.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要全面达标,幼儿园安防标准必须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宣传培训。

(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7.推动幼儿园教育教研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质量评估监测机制。按照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编制市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自评指导手册,市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实现幼儿园全覆盖。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认定一批优质幼儿园。教育部门至少要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科研人员,为开展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完善教科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并深度开展家园共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争取上级支持。要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继续争取省级财政设立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3.强化督导评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各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投入保障政策、提升保教质量等情况,纳入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督导问责机制,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补齐普惠资源短板,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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