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市安委会“三十六条具体措施”落实,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抓整改与提能力相结合,抓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为仙桃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燃气、桥梁、市政设施运行、乡镇房屋,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的工作方法,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仙桃市住建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住建行业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全面辨识住建行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重大危险源、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有效管控风险。
4.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重点(住建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详见附件3-6)。企业负责人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停工整改,绝不“带病运行”。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质量。
5.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接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理。
6.组织对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外包、分包等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要周密辨识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维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在开展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是安全监管的主体,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任责任落实。
1.坚持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助企纾困,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做好企业指导服务。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
3.聚焦重点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加强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
5.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破冰提能”专项行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对住建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将“两个清单”作为安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安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7.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管控。
8.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支持住建行业企业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引导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预警监控能力。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助力建筑施工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9.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明确细化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2023年5月31至8月31日)。督促住建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建管办,并从6月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联系人:程昭,电话:0728-3332960,邮箱:443736145@qq.com。
附件:1.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4.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5.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及要求
6.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及要求
附件1
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新军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适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宇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魏子真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雷 虹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李启辉 市住建局公用科科长
杨 帆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陈 泉 市住建局村镇科科长
徐 涌 市住建局建管办主任
郭艳武 市住建局市场站站长
肖凌翔 市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张 清 市住建局燃管所所长
李建社 市住建局市政局局长
胡 刚 市住建局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办,由刘宇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徐涌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 分类 | ¨建筑施工 | ¨燃气 | ¨道桥¨乡镇自建房屋 |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分包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 1 | 市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市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市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
注:1.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建筑施工、燃气、城市道路桥梁、自建房屋等分别统计。
附件3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基坑工程。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是否超挖;深基坑施工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是否存在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
(三)模板工程。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现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是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是否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六)高处作业。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可靠连接。
(七)施工临时用电。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八)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九)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地下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各项任务。要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不少于2轮全覆盖排查。督促各在建项目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逐项记录整改处置情况,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
(二)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辖区应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开展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更新项目检查信息。鼓励企业利用智慧工地建设、安装智能化监测系统等方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现场事故隐患多,安全管理混乱的项目,要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复核。对存在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提请省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4
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
突出燃气经营、场站设施设备、燃气使用和燃气工程等4个环节,围绕15个典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控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
1.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超燃气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营;
2.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场站设施设备
3.场站及输配设备设施(含调压装置、管道、阀门、调长器、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安全阀、阀门井LPG储罐、液位计、气瓶、气瓶组、卸气柱、加气机、压缩机等)存在泄漏且未采取控制措施;
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非防爆、电气系统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
5.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装置区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加气站CNG设备如罐、瓶、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
(三)燃气使用
7.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8.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9.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明火;
10.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11.餐饮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四)燃气工程作业
12.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图或无施工图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3.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
14.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次高压以上燃气设施等;
15.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
二、工作要求
重大事项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由燃气专委会牵头,集中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开展。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排查、省市抽查的方式,自查、排查做到全覆盖,抽查做到突出重点、持续不断,确保实效。
(一)企业自查(6月底前全部完成)
1.燃气经营企业。对照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用户实名制台账清单,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工商业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督促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
2.燃气工商业用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按标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等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组织员工安全用气培训,严格按照用户规范操作使用燃气,全面细致检查燃气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部门排查
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扫街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类燃气用户进一步核对并动态更新经营企业和用户档案,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经营和安全用气条件,且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停业整改、停止供气等手段,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切实保证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
附件5
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超限超载车辆违规通行城市桥梁。强化与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执法,严控超载超限车辆通行造成的桥梁损害风险。
(二)桥梁存在结构性隐患。严格按要求进行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对不合格/D/E/4类/5类危桥,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管制或封闭、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工作。
(三)路面塌陷。强化城市道路日常巡查、专业巡查和坍塌风险研判排查,利用探地雷达车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有针对性重点扫描,尽早发现和处置城市道路存在的空洞、透水等可能引发地面坍塌的隐患。
附件6
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排查以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老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为重点。
(二)重点房屋。重点排查六类房屋:一是建设年代较早老旧自建房和建设标准低、建设不规范、失管失修的自建房;二是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自建房;三是联体联建、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四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五是池塘、河道、高边坡等软弱地基的自建房;六是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三)安全隐患房整治销号。对排查鉴定为C、D级自建房是否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要求,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完成销号;年底前,拆除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及“建新未拆旧”D级危房。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要求,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由业主、行业、属地三方对重点区域、重点自建房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统筹村居力量,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故。
(三)加强调度督导。坚持日调度、周通报、月排名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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