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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10-22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0-22
名称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与标准解读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与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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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认定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等7类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住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经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属实且违反政策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2.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3.改造方式

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困难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4.补助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为如下两类:一类,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D级危房新建补助标准3.2万元/户;二类,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C、D级危房维修,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危房新建或维修补助2万元/户。

5.面积标准

原则上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建设面积近几年省住建厅没有作硬性规定,但要引导农民量力而为,避免超面积建设造成自筹资金过重。确保农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6.质量管控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8.检查验收

乡镇危改专班对危房改造工作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监督,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镇级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房屋,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查验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9.资金拨付

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10.档案建立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乡镇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身份证明、申请、鉴定、审批、改造现场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各级公示、改造照片、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资料必须留存农户档案。加强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抽验,数据录入要与实际改造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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