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由“4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自2021年6月9日起予以实施。
一、工作责任体系
“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申请条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7类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经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属实且违反政策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三、审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四、改造方式
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困难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引导农户参考《仙桃市农村住宅建设户型推广图集》,加强建筑风貌管控,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五、补助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为如下两类:一类,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D级危房新建补助标准3.4万元/户;二类,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C、D级危房维修,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危房新建或维修补助2.2万元/户。
六、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原则上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建设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1-2人户可达到40-60平方米),结合本区域农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乡镇要结合本地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引导农民量力而为,避免超面积建设造成自筹资金过重,对超过本地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农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七、质量管控
市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八、竣工验收要求
乡镇危改专班对危房改造工作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监督,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方自我竣工验收结果,组织专班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新建未拆除旧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依据乡镇危改专班验收结果,市住建局组织复查验收。
九、资金拨付
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市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十、认定结果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身份证明、申请、鉴定、审批、改造现场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各级公示、改造照片、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资料必须留存农户档案。加强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抽验,数据录入要与实际改造信息一致。
十一、政策宣传
乡镇要通过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到每个农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市住建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0728-3332988),乡镇要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
十二、业务培训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业务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审查、检查、鉴定、信息录入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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