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6-05532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02-06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2-06
名称 318国道仙桃市国家级高新区至蔡甸改线工程(仙桃市境)土地征收预公告

318国道仙桃市国家级高新区至蔡甸改线工程(仙桃市境)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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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仙征预公2025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长埫口镇新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长埫口镇新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318国道仙桃市国家级高新区至蔡甸改线工程(仙桃市境)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1215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和《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仙政发〔20236等有关规定,20251215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征地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长埫口镇新河村,并已在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前信息公开)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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