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4-26466 | 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
文号 | 仙征预公〔2024〕6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名称 | 仙桃市2024年度第23次城市建设用地 |
土地征收预公告
仙征预公〔2024〕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沙嘴办事处杨岗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龙华山办事处丁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20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仙桃市2024年度第23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8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和《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仙政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8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征地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沙嘴办事处杨岗社区,并已在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前信息公开)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