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114912.89公顷。其中,水田66192.96公顷,水浇地6253.42公顷,旱地42466.51公顷。
(二)园地840.27公顷。其中,果园475.55公顷,其他园地364.72公顷。
(三)林地6091.7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285.63公顷,竹林地5.04公顷;灌木林地45.82公顷,其他林地3755.21公顷。
(四)草地451.7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451.76公顷。
(五)湿地3769.06公顷。内陆滩涂3769.06公顷。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980.9公顷。其中,城市用地5651.87公顷,建制镇用地4675.93公顷,村庄用地22260.71公顷,采矿用地107.6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4.78公顷。
(七)交通运输用地4879.8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16.73公顷,公路用地2263.27公顷,农村道路2324.55公顷,机场用地51.82公顷,港口码头用地22.94公顷。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7207.6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263.75公顷,湖泊水面1951.66公顷,坑塘水面65997.33公顷,沟渠10846.4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148.45公顷。
(九)其他用地773.9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735.94公顷,田坎37.9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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