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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征收新材料产业园2024年度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09:00 来源: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了加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管理,推进产业园清洁工程,创建整洁亮丽、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新型产业园,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和《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仙发改价格〔202150号)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研究,决定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园的各企业、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征收力度。

二、目标任务

加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管理,推进产业园清洁工程,创建整洁亮丽、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新型产业园,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园的各企业、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征收力度。

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一)垃圾处理费: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垃圾处理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自愿出资或者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所应支付的费用。

执法事项解读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凡设在本辖区(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所有企业、各个体工商户都属本通知的征收范围及对象。

(二)征收标准

1、各个体工商户按每间门面每年200元征收;

2、各企业按企业厂区的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算,根据面积、垃圾量及人员用工情况按每平方米0.3元一1.5元或每吨60征收。

(三)征收用途

西流河镇人民政府所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清运、清扫的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四)征收办法

本通知中的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统一由西流河镇城建办公室安排专班专人进行收取,所收资金统一上缴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各企业缴纳当年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时,原则上实行财务转账(收款单位为:仙桃市西流河镇财政所,收款账号为:82010000000429220,开户行: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西流河支行)。各单位、企业凭银行转账回执单由西流河镇城建办公室开具正规发票并留存。专班人员:组长:王振武(镇城建办副主任  18608641538)、收费员:伍祥华13235555938)、开票员 何胡雕18871395455)。

(五)责任追究

本通知中规定的应缴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全部足额缴纳,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拖延或减缴,甚至拒缴。否则,对该单位(企业)或个体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实行停运,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仙桃市西流河镇城建办,解读人:王振武,联系方式:199-0722-3829


关联政策:
西政办发〔2024〕2号 关于加强征收新材料产业园2024年度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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