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彻底改变我镇环境卫生面貌,创建整洁亮丽、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集镇,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和《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仙发改价格〔2021〕50号)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加大对西流河集镇、下查集镇、各单位、各个体工商户及居民2024年度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征收力度。
二、目标任务
彻底改变我镇环境卫生面貌,创建整洁亮丽、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集镇,加大对西流河集镇、下查集镇、各单位、各个体工商户及居民2024年度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征收力度。
三、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二)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
(三)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四、执法事项解读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凡设在本辖区(西流河镇集镇、下查集镇)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直管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都属本通知的征收范围及对象。
(二)征收标准
1、各居民住户按每户每年120元征收;
2、各个体工商户按每间门面每年200元征收;
3、各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按每月300-600元征收;
4、各企业、商超、宾馆、酒店、仓储、医疗机构、金融和通讯营业厅等根据面积、垃圾量及人员用工情况按每平方米0.3元一1.5元或每吨60元征收;
5、各楼盘小区根据小区入住情况和小区面积按每户每年90元一120元征收。
(三)征收用途
西流河镇政府所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清运清扫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四)征收办法
本通知中的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统一由西流河镇城建办公室安排专班专人进行收取,所收资金统一上缴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各企业缴纳当年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时,原则上实行财务转账(收款单位为:仙桃市西流河镇财政所,收款账号为:82010000000429220,开户行: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西流河支行)。各单位、企业凭银行转账回执单由西流河镇城建办公室开具正规发票并留存。专班人员:组长:王振武(镇城建办副主任 18608641538)、收费员:伍祥华(13235555938)、开票员 何胡雕(18871395455)。
(五)责任追究
本通知中规定的应缴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全部足额缴纳,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拖延或减缴,甚至拒缴。否则,将对该单位(企业)或个体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实行停运,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仙桃市西流河镇城建办,解读人:王振武,联系方式:199-0722-3829。
关联政策:西政办发〔2024〕3号关于加强征收2024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公共绿地绿化认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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