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索 引 号: 011378025/2023-21011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2-13
标 题: 关于印发《西流河镇党员轮训学习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西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西流河镇党员轮训学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5:30 来源: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西20232


中共西流河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流河镇党员轮训学习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西流河镇党员轮训学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流河镇委员会

2023213


西流河镇党员轮训学习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筑牢信仰信念、坚定信心决心,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仙组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把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提高素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要通过培训,使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轮训对象

    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各村(居)“两委”干部、基层党员

三、培训形式

1.专题辅导充分利用好党性教育资源,形成讲奉献、讲担当、讲作为的浓厚氛围。

2.个人自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倡导每人每天自学一小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视频教学、公众号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

3.交流研讨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剖析精准深刻。要坚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研讨交流全过程,研讨交流要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发言,所有参与研讨的党员都要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生活实际。

  4.现场观摩为扎实推进党员轮训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忠诚根基,组织党员干部现场观摩胡家台抗战遗址,进一步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轮训安排

此次轮训总体时间安排在20232月至20236月,具体安排如下:

1、镇级轮训。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各总支(支部)书记到镇集中培训镇党委书记肖述超主讲,其他党委班子成员穿插讲。课程安排如下:

培训课程

主讲人

37日(周

9:00-12:00

开班式:党委书记肖述超作开班讲话,上专题党课

镇党委书记

肖述超

14:30-17:30

专题辅导: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38日(周

8:30-12:00

专题辅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的重要论述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万家乐

14:30-17:30

个人自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著、党章


39日(周

8:30-12:00

专题辅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镇纪委书记

于敬伟

14:30-17:30

个人自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四卷、党的二十大报告


310日(周

8:30-12:00

专题辅导: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镇党委副书记

黄志远

14:30-17:30

现场观摩胡家台战斗遗址

苟美湖村村干部

311日(周

8:30-12:00

专题辅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镇组织委员

14:30-16:20

交流研讨如何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6:20-17:30

结业考试和结业典礼

镇党委书记

肖述超

2、村级轮训。基层党员轮训由各支部自行培训,各村党组织要依托办公活动场所抓好党员集中轮训。开班式邀请党委成员,后续课程由支部书记主讲支部要发好培训通知,组织好人员参加培训要求做到人人参学,个个有收获。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政治意义,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集中轮训学习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集中轮训实现全覆盖。

二是广泛宣传报道。要成立专门的宣传报道组,常态化报道党员学习动态,分享党员干部学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想法,及时宣传本单位活动进展和成效,营造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注重学习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每名培训对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确保党员集中轮训扎实有效开展。

中共西流河镇委员会

202321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