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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07535 信息类别: 财政
发布机构: 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17
标 题: ​西流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西流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7 15:28 来源:西流河镇财经办

西流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西流河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西流河镇地处湖北省仙桃市东南端,机关内设有民政办、城建办、计生办、水管所、农业办和清洁办等16个部门,乡镇派出机构设有杜窑片、何帮片、何口片、西圻片、下查片、塘湾片共6个。现任法人代表梁威,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黄志远。现有编制52人,实有人员159人,其中在职52人,退休39人,编外长聘人员63人,抚恤人员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计为911.81万元,比上年增加43.48万元,增加5 %。其中,经费拨款911.81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911.81万元,比上年增加43.48万元,增加5 %其中:基本支出911.8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80万元,占本年支出81.3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3万元,占本年支出11.39 %;住房保障支出66.08万元,占本年支出7.25 %.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3.48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无。

我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加0 %。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西流河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率为0 %。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分别如下: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赁费10万元,比上年持平;

三、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仙桃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0〕63号)《仙桃市市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3〕5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预算的通知》(仙财预发〔2023〕6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2024年预算编制质量,夯实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4年西流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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