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0日印发了《仙桃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2021年12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7号),要求各地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7号)的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四、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救助资源有效统筹、兜底功能切实增强、救助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五、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总体目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第二部分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不断拓展社会救助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三部分为着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为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和积极发展其他救助帮扶。
第五部分为健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第六部分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第七部分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第八部分为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强化监督检查。
六、本级措施的创新点
1.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施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2.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5%。
七、保障措施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强化镇(街道)、村级社会救助责任,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免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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