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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0 18:56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市级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畅通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渠道,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印发了《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仙桃支行联合拟定了《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规范了储备粮管理。近年来,国情、省情、市情、粮情不断变化,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对储备粮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2021年初,省政府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充分发挥储备粮“压舱石”和“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发改委结合市级储备粮管理现状,对《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出台必要性

一是国务院新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修订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对地方储备粮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原《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安全储粮的需要,需重新进行制定;三是近几年,国家对储备粮的改革,管理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扣新时代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着力深化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全面提高粮食储备保障水平。

出台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8号)等有关规定。

四、出台目的

为了提高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更好地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粮食安全。

五、基本内容

《办法》共九大部分内容41条细则,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计划与收购。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收购计划制定、入库成本价格核定、收购质量检验检测的主体和程序。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不得违反的工作规定。

第四章,轮换。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年限,稻谷一般不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对轮换销售款的归集、轮换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动用。对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明确了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情形。

第六章,利息费用补贴。明确了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明确了动用市级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和价差亏损等相关费用的补贴标准。

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

第八章,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内容。

第九章,附则。对未涉及问题进行说明。

六、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

结合仙桃市实际情况,对省级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精简,对各个监管单位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七、关键信息解读

1.适用范围。《办法》是市级储备粮专项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措施和规范,专业性强,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集中明确。市发改委为为市级储备粮的监督部门;市财政局为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的支付部门;农发行仙桃支行为市级储备粮贷款发放和资金管理的单位;承储企业为市级储备粮储存保管的单位。

2.确定数量。市级储备粮规模为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市发改委在确保完成省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市粮食供需状况,提出扩大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市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3.资金来源。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由农发行仙桃支行提供。

4.质量标准。市级储备粮应当是标准为国标三级以上的年度内新粮。

5.企业选择。承担市级储备粮储存的企业必须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仓储企业具备的条件。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仙政规〔2022〕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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