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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1 11:10 来源:市财政局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效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代拟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文件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湖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41号)等精神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压实各相关部门、各镇(办)以及各经办机构职责,提升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四、主要任务

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增强农户对财政补贴型保险政策的获得感。

、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补贴政策、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机构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一是起草《细则》的文件依据及农业保险的定义。二是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一是明确了我市的补贴险种标的和保费补贴中央、省级、市级分担比例,并按上级要求实行动态调整。二是积极支持开办黄鳝、鱼虾、果蔬等特色险种,创新模式,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第三章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制度。一是成立仙桃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督办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明确各险种主管部门,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了水稻、小麦、油菜、棉花、能繁母猪、育肥猪、小龙虾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明确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了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五章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选择以服务能力为导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经办机构由省级公开遴选确定,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险种由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开遴选确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效果评价,并将其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评选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

第七章附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本细则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关于农业保险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保险险种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

1. 种植业:水稻、小麦、棉花、油菜。

2.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

(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两属两户农房。

(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险种标的:小龙虾。

(四)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

七、保险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1. 种植业。

1)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农户承担30%(由农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完全成本保险或基础保险中的一种,不能同时选择)。

2)水稻基础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5%

3)小麦基础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5%

4)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5%

5)棉花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5%

2. 养殖业。

1)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农户承担25%

2)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0%

(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省级财政补贴70%,市级财政补贴30%

(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险种:

小龙虾养殖保险。在市级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地方给予奖补。

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补贴标准、保险费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每年根据中央和省级最新文件要求适时调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单位保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理赔标准等由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险种承保、理赔起始时间

(一)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水稻保险每年于5月中旬开始启动,730日前承保结束,承保数据上报时间为815日前,水稻收割时间为10月份,水稻理赔时间为10月至11月底。

(二)小麦基础保险。小麦保险每年于12月初开始启动,次年130日前承保结束,承保数据上报时间为215日前,小麦收割时间为5月份,小麦理赔时间为5月至6月底。

(三)棉花保险。棉花保险每年于4月底开始启动,730日前承保结束,承保数据上报时间为815日前,棉花采摘完毕为11月份,棉花理赔时间为10月至11月底。

(四)油菜保险。油菜保险每年于11月中旬开始启动,1230日前承保结束,承保数据上报时间为次年110日前,油菜收割时间为5月份,油菜理赔时间为4月至5月底。

(五)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承保时间根据养殖户具体养殖情况而定,按照养殖户需求,验标合格即可承保,理赔周期贯穿全年。

(六)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每年于8月中旬开始启动,930日前承保结束,承保数据上报时间为1015日前,理赔周期贯穿全年,根据出险报案理赔。

(七)小龙虾养殖保险。小龙虾保险每年于3月初开始启动,430日前承保结束,承保数据上报时间为515日前,小龙虾理赔时间为6月至7月底。

仙政规〔202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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