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1-12064 | 信息类别: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排湖风景区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行动方案 | ||
| 文 号: | 仙排工办发(202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8·3”蓝化有机硅闪爆事故和“2·26”仙隆化工硫化物泄露燃烧事故教训,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在前期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区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并与景区安全整治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发扬“拼、抢、严、实”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压实“四个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推动“三个转变”(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解决一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问责一批作风不实的党员干部,打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质灾害、消防、村(场)燃气、校园、医疗机构、商贸流通、油气长输管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工业、电力、环保、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整治。
(二)主要任务
1.推动领导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领导包保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三是加强工作落实力度。统筹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和“十个一律”(见附件3)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有问题清单、有处罚指令、有整改结果、有复查验收。二是全覆盖摸底排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重大隐患全覆盖排查,抓好专家会诊,逐条逐项落实管控措施。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推动属地责任落实。一是树牢底线思维。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意识,紧盯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化解瓶颈问题。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各村场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辨识和评估本地公共区域内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总建立本地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及时采取专项防控和治理措施,有效化解或降低安全风险。三是强化应急处理。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保障,储备应急物资,抓好日常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制定责任清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逐项列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加强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对达不到岗位安全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三是构建预防机制。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四是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登高、临时用电、动
火、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和纳入企业危险作业审批管理的作项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作业,严禁随意降低作业危险等级。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演练评估。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行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整改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上旬)
各村(场)、各区直单位要对本村(场)本区直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领域摸排,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对表对标,逐一明确整改清单、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组建强有力工作专班,直奔基层一线,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历史遗留、久拖不决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彻底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老大难”问题。邀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公开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不整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和场所。
(二)执法查处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
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的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坚予以从严从重惩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违规违法零容忍,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生产主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集中关闭、取缔一批屡禁不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机关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快审、快判,实行顶格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村(场)和党员干部,要从严问责、追责到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回头看”,重点看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是否排查、问题是否整改、措施是否精准、成效是否明显等。采取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群众参与、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等多种形式,检验整治效果。同时,细化验收标准,从严审核,达标一个验收一个。进一步清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将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场)各区直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以一流的工作标准和竞进的精神状态,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决克服宽、松、软、虚问题,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正华任第一组长,党工委委员为副组长的排湖风景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1).区管委会结合自身情况和任务清单(见附件2),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摸排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细化整改措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深层挖根、向治本拓展。要精准排查,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查、执法检查、督导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起底式隐患排查,动态完善问题清单、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要精准施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分类管控、精准整改,从快、从细、抓深、抓实隐患排查整治。
(四)严肃问责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大安全监管频次和力度,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停;对拒不整改的,由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落实包保责任不力、隐患整改拖延推诿、限期整改不到位以及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次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排湖风景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何正华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 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江成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雷艳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向阳 党工委委员
陈 静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志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周 睿 政法办主任、安监干事
康江平 城建办主任
王建华 农办、清洁办主任
毛 敏 财政所所长
朱道兵 国土所所长
颜维昌 交警四大队队长
李志军 排湖卫生院院长
谢艳林 明德学校校长
李金军 胡场供电所所长
伍 斌 三伏潭市场监管所所长
肖 鸿 郭河供电所所长
胡志军 排中河血防站站长
张北平 排湖渔场副场长
付佐坤 南咀村支部书记
武家顺 老台渔场支部书记
鞠广华 新口渔场支部书记
武春华 郭兴口渔场支部书记
蔡兵军 麻港渔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 |||||
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任务清单 | |||||
专业 | 整治任务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电力、农业 | 各村(场)电杆、电表、电线及居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 李 军 | 供电所 | 农办、纪检办、各村场、胡场、郭河供电所 | |
开展辖区内变电站、通信塔、电力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农办 、纪检办、胡场供电所、电信、铁塔 | ||||
排湖渔民公寓电力设施老化、地下车库充电、乱搭乱接安全 | 农办、排湖渔场、胡场供电所 | ||||
全面排查农业机械、渔业水上作业、农药使用、河湖长和秸秆禁烧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农办、血防办、禁烧办、各村场 | ||||
全面排查排湖渔场、麻港渔场在建工地建筑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 纪检办、农办、排湖渔场、麻港渔场 | ||||
食品、天然气 | 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馆、小吃店、酒店、食堂卫生安全,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 黄江城 | 三伏潭市场监管所 | 民政办、食安办、三伏潭市场监管所 | |
落实游泳防溺水安全及水上游乐设施、龙舟等安全隐患 | 民政办、人社办、扶贫办 | ||||
全面清理检测液化气瓶,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追溯系统 | 民政办、扶贫办、各村场 | ||||
全面排查南咀村在建工地建筑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 | 民政办、扶贫办、南咀村 | ||||
文化旅游、国土城建 | 排查整治辖区内旅游场所、景区、农家乐、餐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设备,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 雷艳军 | 招商办 | 招商办、振兴办、城建办、各企业负责人 | |
加强景区特种设备运营安全(游乐设施、电瓶车、储存罐)及员工住所休息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 招商办、振兴办、城建办、各企业负责人 | ||||
落实农户危房安全、建房安全、整治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广告的清理拆除等安全隐患 | 城建办、国土所、各村场 | ||||
全面排查沔阳小镇、水上乐园、密塘渔村、郭兴口渔场在建工地建筑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 | 沔阳小镇、水上乐园、郭兴口渔场、新口渔场、老台渔场、城建办 | ||||
落实大型文化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安全预警、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 朱向阳 | 综治办、派出所、交警四大队、承办企业 | |||
城市管理、综合交通、天然气 | 全面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启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防范措施 | 朱向阳 | 综治办 | 综治办、交警四大队、派出所、各村场 |
开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零售经销店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 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场 | |||
制定天然气单位施工安全协议,加强现场管理,并按要求指导农户安全用气 | 综治办、清洁办、各村场 | |||
全面排查户外广告牌、垃圾清理、转运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 清洁办、洁达公司 | |||
开展转运站、垃圾处理站隐患排查治理 | 清洁办、洁达公司 | |||
全面排查排南分场、排湖人家在建工地建筑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 | 综治办、排南分场 | |||
校园、医院 | 全面排查明德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体育设施安全隐患 | 陈 静 | 卫生院 | 组织办、宣传办、文化站、学校 |
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驾驶员管理、落实师生交通安全 | 组织办、宣传办、学校 | |||
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组织办、宣传办、三伏潭市场监管所 | |||
全面排查辖区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安全隐患,形成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 组织办、宣传办、卫生院 | |||
整治医疗机构消防设施不全,消防责任不明,安保措施不严等安全隐患 | 组织办、派出所、卫生院 | |||
消防 | 完成辖区“三合一”,“十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朱志杰 | 派出所 | 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场 |
各旅游景区、各租赁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隐患整改 | 综治办、派出所、各企业、各村场 | |||
辖区内还建房,渔民公寓消防设施安全隐患 | 综治办、派出所、排湖渔场、麻港渔场 |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十个一律”
一、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拒不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发现企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三、凡是发生无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凡是发生有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一律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件;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是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所有优惠扶持政策。
九、凡是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十、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打击处理。

中共仙桃市排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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