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5-02662
信息类别
财政
发布机构
排湖旅游度假区
发文日期
2025-01-21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标题
排湖旅游度假区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排湖旅游度假区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排湖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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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排湖度假区管委会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采集企业信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服务“三农”、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

3、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残疾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4、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社会综合管理工作,抓好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和综合协调。

5、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排湖旅游度假区于2011年8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管委会定编17人,根据仙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仙编发〔2011〕46号),排湖旅游度假区成立定位为市委、市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承担景区总体规划、环境资源保护、项目开发建设等景区发展方面工作,管委会内设一办三科,即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务科。

二、排湖度假区管委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计为328.4万元,比上年减少41.78万元,减少11.29%。其中,经费拨款298.4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328.4万元,比上年减少41.78万元,减少11.29%。其中:基本支出298.4万元,占总支出的90.86%;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9.14%。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91万元,占本年支出81.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1万元,占本年支出15.32%;住房保障支出9.18万元,占本年支出2.8%.

3.我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排湖度假区管委会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万元,减少率为12.06%。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1.26万元,物业管理费0.45万元,差旅费4.68万元,维修(护)费1.08万元,会议费0.81万元,培训费1.97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劳务费1.2万元,福利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6.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1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55万元,招商引资30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单位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5年固定资产7714.13万元。

三、排湖度假区管委会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仙桃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0〕63号)《仙桃市市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3〕5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预算的通知》(仙财预发〔2023〕6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2025年预算编制质量,夯实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25年重点项目排湖度假区招商引资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通过及时足额拨付招商引资经费,有效促进本区长足稳定发展。

四、2025年排湖度假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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