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3-16215 | 信息类别: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彭场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彭发〔2023〕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村、帮扶工作单位: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以及省、市级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彭场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请各村各工作队认真贯彻实施。
彭场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以及省、市级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排查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排查。
2.排查重点
(1)重点内容:全面排查农村人口生产生活和收入状况,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600元为参考范围,重点关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农户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和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按程序识别并纳入监测,制定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重点区域与人群:要重点关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逐户排查2023年以来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必须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防止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
对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扶尽扶。
2.排查重点
(1)精准施策情况。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排查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落实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2)制定和标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上述开发式帮扶,主要指通过为监测对象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目的,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2.排查重点
(1)风险稳定消除情况。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人员自然增减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2)风险精准消除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针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并在国家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对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监测对象信息。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以镇办为单位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市级汇总后上报省乡村振兴局审批。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培训(7月10日前完成)。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参与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7月25日前完成)。各地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机关干部等基层力量,结合“户户走到”,对所有农户开展入户排查,对初判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花名册和农户授权书,于5月25日前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局申请数据比对。
(三)村级评议公示(7月28日前完成)。各地组织村党员群众代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风险消除对象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镇级审核上报(8月8日前完成)。村级公示后的次日起,各地组织专班同步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风险消除对象入户调查复核。待公示期满,各地汇总拟新识别监测对象、拟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已实施开发式帮扶”监测对象和“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监测对象名单,由镇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以红头形式函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市级公告确定(8月10日前完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乡村振兴局(市扶贫发展中心)对各地上报名单进行审定批复,并在市乡村振兴局网站进行公告。
(六)信息采集录入(8月13日前完成)。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准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入户排查情况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标注等工作。
(七)提交总结报告(8月15日前完成)。各地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着力防止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充分认识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各镇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保干部要做好走访排查、填写排查登记表等具体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任务。市直相关单位要派专班跟进,随时掌握和解决排查中发现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问题。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充分运用“户户走到”小程序开展排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到户明白卡、帮扶政策“明白纸”、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户工作。要充分发挥跨部门工作联席会和信息互通作用,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强化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要建立排查工作调度机制,在集中排查期间,市乡村振兴局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任务重、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镇办开展实地调研督办,督促工作落实。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排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全省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排查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附件:1.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2.2023年度帮扶政策“明白纸”
3.入户排查登记表
4.风险稳定消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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