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场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彭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仙桃市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措施2)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30 11:15 来源:彭场镇城建办



彭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仙桃市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措施2)整改公示


根据《仙桃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相关文件要求,彭场镇已按时序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5措施2)整改工作,现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针对反馈的工业集聚区依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的问题,我镇组建专班进行整改,对各排水企业进行筛查,形成详细清单,督促有明显特征污染物的企业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污水公共管网。

公示时间为2024930日至109日,共10天。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彭场镇人民政府反映。



彭场镇人民政府

20249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