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4-00385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毛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3-21 |
| 标 题: | 关于征收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化认养费的通知 | ||
| 文 号: | 毛政办发〔2023〕1号 | 效力状态: | 失效 |
镇区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城镇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水平,增强单位和城镇居民的城镇意识,着力打造卫生型、园林型小城镇,创造整洁优美、绿化美化的人居环境和创业发展环境,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的有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区内征收2023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包括镇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各单位、个体经营业主及居民户公共绿地认养费的征收对象为镇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征收标准
镇区内各单位集体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征收标准按占地面积、单位人数和单位工作、经营性质等综合因素确定。镇区内个体经营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其经营性质分类确定。镇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镇区居民户若是利用自家门面从事经营活动的,则只按其经营性质规定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若是将门面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则根据规定的标准同时收取居民户和承租业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办法
镇区各单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由镇城建办一次性征收;镇区各单位在岗的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单位代收代缴;个体经营业主和居民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征收。以上各项费用均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四、奖惩措施
为了激励广大个体经营业主和居民户积极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镇政府规定,凡第一季度交清全年的,减免其两个月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凡第二季度交清全年的,减免其一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当年内不按时缴纳的,处应缴款25%的罚款。镇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必须按时足额征缴到位,年终镇政府将严格按文明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责任状结账。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收缴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个体经营业主和广大居民要增强城镇意识,主动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同时,各单位、村(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征收标准,确保规费按时足额到位。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支持,保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地认养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我镇城镇建设和管理快速、健康发展。
毛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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