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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征收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绿化认养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1 15:30 来源:毛嘴镇人民政府

一、城镇生活垃圾的含义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定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及生物垃圾等)。垃圾对人类生活和环境产生许多危害:一是占地过多。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垃圾在自然界停留的时间也很长:比如常见的烟头、羊毛织物是1—5年;橘子皮是2年;易拉罐是80—100年;塑料是100—200年;玻璃是1000年甚至更久远。二是污染空气。垃圾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形成“白色污染”。三是污染水体。垃圾中的有害成分容易经雨水冲入地表水体,在垃圾堆放或填坑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垃圾直接弃入河流、湖泊,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而且如果动物误食了白色垃圾不仅会伤及健康,甚至会死亡。四是火灾隐患。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火灾、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五是成为有害生物的巢穴。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是传染疾病的根源。所以,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很有必要,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要措施。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含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城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都应该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所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处理和必要的环卫设施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征收对象

20215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仙桃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后面访谈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工作。

《办法》同时也对征收的具体对象分四种情况作了明确,第一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管理经费的单位,这些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直接划取。第二种是纳入了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的居民用户(包括暂住人口),这类居民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第三种是没有纳入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的居民用户,这类人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授权街道办事处代收后,再缴到市城管执法局。第四种是其他缴费对象(比如:个体临街门店、小作坊、在建工地、培训机构等等),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上门征收。

其中,市自来水公司收取城市居民水费时,又分几种情况来收缴。一是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直接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水费以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户,这类居民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要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核定后,再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还有一种就是已实行物业管理且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用户,这类用户随水费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用水费缴费单抵扣部分物业管理费。

要补充说明的是,2021512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城管部门负责应缴对象的金额核算、核定和执收,同时要帮助缴费对象解决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消纳处置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四、生活垃圾处置费核定标准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都要实行价格听证。除了召开听证会外,还应按照补偿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成本的原则来合理确定。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清扫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和人工工资等。202156日,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充分考虑各类收费对象的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年征收,按照四大类进行明确: 

第一类是城市居民(含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按照每户每月7元计费,由自来水公司在水费中代缴。

第二类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其它办公场所。干部职工按照每人每月4元计费,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元计费。这类群体由所在单位统一缴纳,不得向个人摊派。

第三类是从事商贸服务的群体。分六种情况进行区别。第一种是西餐厅、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网吧、游艺室、美容美发等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费;第二种是从事旅店业的按照每月每个床位4元计费;第三种是从事餐饮业的按照店面的大小来计费:100(含)以下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费,100-200(含)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费,200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6元计费;超过100平方的要采取累进制收费第四种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有固定摊点的按照每个摊位每月10元计费,有经营门店的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元计费;第五种是洗车冲洗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费;第六种是商场、超市、仓储、金融和通信营业厅、影剧院、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部、诊所及其它经营门店、场所,其根据不同面积大小,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9元来计费;超过100平方的,也要按照累进制收费

第四类是除以上三类外的其他情况,根据垃圾处理的不同方式来计费。第一种是委托代运和处理垃圾的工业企业按照每吨60元计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部队及其他办公场所按照每吨100元计费;第二种是委托清扫的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5元计费;第三种是采取自运及处理的按照每吨50元计费;第四种是临时经营场所按照每平方米每天1元计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1.经营门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仙桃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来执行的,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经营门店的经营面积和经营类别来执行。商铺水表是以居民水表报装的,会出现代扣现象。但只需要去自来水公司将水表改为商用水表,就不会出现代扣。

2.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是根据产生的劳动成本核算的,目前暂时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任何企业不可以将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在厂区低洼地带的。同时,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第15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应当在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处理生活垃圾。《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并在第七章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负的具体法律责任。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一线环卫工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通过环卫工人辛勤的劳动来不断净化城区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市民生产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4.针对我市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救助证件,到城管部门申请减少或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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