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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5-09453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毛嘴镇财政所 发文日期: 2025-03-20
标 题: 毛嘴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毛嘴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20 10:40 来源:毛嘴镇人民政府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审查监督。

一、毛嘴镇人民政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制定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基层组织建设、国防动员教育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仙桃市毛嘴镇地处湖北省仙桃市西部,机关内设有党政办等六办三中心,乡镇派出机构设有财政所等共4个,现任法人代表彭成,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刘政。现有编制52人,实有人员93人,其中在职51人,退休21人,编外长聘人员15人,抚恤人员6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毛嘴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计为87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6万元,增加31.57%。其中,经费拨款872.45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是去年下半年机构改革新增了17名转隶人员。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87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6万元,增加31.57%。其中:基本支出872.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98万元,占本年支出8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3万元,占本年支出11.9%;住房保障支出64.63万元,占本年支出7.41%.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 去年下半年机构改革新增了17名转隶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毛嘴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96.02万元,对比上年增加18.75万元,增加率为26.09%。增加原因是去年下半年机构改革新增了17名转隶人员;其中,办公费10.9万元,印刷费1.04万元,水费2.52万元,电费6.38万元,邮电费3.64万元,差旅费8.52万元,维修(护)费3.12万元,会议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4万元,劳务费1.84万元,工会经费7.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1万元,福利费9.4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1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7.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3.15万元。分别如下: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比上年增加0.45万元,原因为今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奋进新千亿。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赁费6.4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4.14万元,比上年增加337.61万元,为改善职工住宿条件,新建职工周转房一栋预算300万,配套家电、家具预算18.75万元,原公务车已到报废条件,需新增一辆公务车预算18万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电脑14台,预算7.8万元,故本年度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

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毛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固定资产原值3785.86万元,预计2024年购置固定资产351.75万元,固定资产4137.61万元。

三、毛嘴镇人民政府 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仙桃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0〕63号)《仙桃市市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3〕5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预算的通知》(仙财预发〔2023〕6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2025年预算编制质量,夯实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2025年毛嘴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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