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4-22943 | 信息类别: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毛嘴镇财政所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
标 题: | 毛嘴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审查监督。
一、毛嘴镇财政所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财政、零户统管、预算外收支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毛嘴镇财政所地处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人民路,机关内设有总预算、财会集中核算中心、农村三资代管中心、产业发展办公室等4个部门。现任法人代表黄勇,分管财务工作的人员张杰。现有编制18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在职16人,退休10人,编外长聘人员2人,抚恤人员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毛嘴镇财政所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计为968.95万元,比上年增加8.9万元,增加0.9%。其中,经费拨款968.95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是今年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做实账。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968.95万元,比上年增加8.9万元,增加0.9%。其中:基本支出260.85万元,占总支出的26.92%;项目支出708.1万元,占总支出的73.08%。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72万元,占本年支出22.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1万元,占本年支出3.32%;农林水支出699.77万元,占本年支出72.22%;住房保障支出19.25万元,占本年支出1.99%.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0.57万元,主要是工资正常晋级晋档。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33万元,主要是2024年度拟购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空调、电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毛嘴镇财政所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8.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3万元,降低率为22.51%。减少原因是牢固树立单位过紧日子,群众过好日子的理念,全力压缩不必要支出;其中,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1.11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2.64万元。分别如下:
公务接待费0.56万元,比上年减少2.64万元,原因为牢固树立单位过紧日子,群众过好日子的理念,全力压缩不必要支出。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赁费5.00万元,比上年增持平;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8.33万元,比上年增加8.33万元,原因为部分电脑、空调、办公桌椅已超出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故本年度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
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毛嘴镇财政所2023年度固定资产原值172.3万元,预计2024年购置固定资产8.33万元,固定资产180.63万元。
三、毛嘴镇财政所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仙桃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0〕63号)《仙桃市市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仙财绩发〔2023〕5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预算的通知》(仙财预发〔2023〕6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2024年预算编制质量,夯实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重点项目是毛嘴镇村级组织保障经费,绩效目标是通过及时足额拨付村级组织保障经费,有效促进乡村长足稳定发展。
四、2024年毛嘴镇财政所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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